以农村乡镇集体企业、城市集体企业和城乡个体私营企业等新兴非国有小企业为主的中国小企业,经过改革开放以来20年突飞猛进的发展,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与此同时,现有经济金融体制和资源禀赋对于小企业支持的局限性也越来越明显。1994年以来城镇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等小企业发展速度大幅度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由于原有的融资渠道对于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到了极限,而新的融资体系没有建立起来,小企业缺乏金融支持所致。如果这种情况长期存在下去,必将对小企业发展造成更加不利的影响。因此,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小企业融资体系既是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现行小企业融资体系的局限性
我国小企业目前现有的融资渠道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应急性缓解小企业融资困难,但具有明显的局限性。
1、债权性融资尤其是银行信贷融资为主,创业投资等股权性融资渠道缺乏
我国长期以来小企业融资体系不健全,小企业缺乏经常性的股权融资渠道,尤其是缺乏创业投资机制,只能依靠现有的债权性融资渠道,如民间借贷、信用社、银行和基金会等贷款,致使一方面小企业负债率过高,利息负担偏重,新兴小企业创立发展严重缓慢,发展后劲严重不足。另一方面,由于创业企业具有高风险的特征,其成功率基本处于20-30%之间,大量企业在开办初期失败或时而生产时而歇业地勉强维持,致使大量信贷资金难以及时偿还,由此形成了大量的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尤其是信用社、基金会等地方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大部分与信贷资金“替代”创业资本的职能有关。由于缺乏股权性融资渠道,不得不求诸银行的债务性融资,致使银行短期资金来源长期使用,形成大量不良债权,反过来又加剧了小企业的融资困难,企业也由此形成了比较高的负债率。以乡镇企业为例,目前全国乡镇企业平均负债率大约为65%,在一些地方则高达70-80%。以乡镇企业比较发达的江苏省武进县为例,80年代乡镇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大约为50%,而目前已经高达75%,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一些企业负债率高达95%以上。自有资金比重低、负债率过高、利息负担过重是我国小企业发展中的一个先天性缺陷,也已经成为目前小企业发展的一个沉重包袱。
2、信贷供给体系以国有银行为主,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相对不足,缺乏有效竞争
现有信贷体系主要由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等组成。国有银行拥有最为庞大的分支机构,在全国几乎每个区县均设有基层机构,是目前信贷资金的主要供给者和一定意义上来说的垄断性供给者。但由于近年来强调风险控制,权力上收,导致基层银行授权不足,直接影响了对小企业的正常信贷投放。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本来应该是小企业的主要金融服务供给者,但与小企业的需求相比,其机构数量和信贷规模是远远不够的。以民生银行为例,其宗旨是为非国有经济服务,但受到机构规模和资金规模的限制,其对小企业的覆盖是极为有限的。城乡信用社及在城市信用社基础上组建的城市商业银行,定位为小企业等服务,但由于资金实力有限和信贷权限有限,不能完全满足需求对于信贷和其他金融服务需求。据有关典型调查,目前非国有企业从银行和信用社等正规渠道取得的贷款只占其资金需求的20%。
3、政府扶持不足,政策性金融结构不足,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滞后
由于小企业往往担负社会稳定、增加就业等职能,因此,各国政府一般都通过建立政策性金融机构等对于对小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包括建立小企业银行和小企业信贷担保机构等。美国等小银行比较发达的国家,虽然没有必要设立专门的小企业银行,但对小企业信贷担保机构非常重视。德国、加拿大、法国以及日本等以大银行为主的国家,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问题,除了设立小企业信贷担保机构之外,还设立了专门面向小企业的小企业银行等。中国现行金融体系建立于改革开放初期,基本上与国有经济相匹配,以大银行为主,缺乏与小企业配套的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小企业主要在改革开放以来成长起来,小企业自身的信用能力有待建立,一般的小企业缺乏可以质押的固定资产等,因此迫切需要建立为小企业服务的贷款担保机制。目前乡镇企业为主的集体工业和个体私营工业在我国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已经分别上升到了40%和近20%,但小企业贷款占全社会贷款的比重则一直徘徊于较低的水平,90年代尤其是1993年以来,城镇集体和个体经济的贷款比重迅速下降,乡镇企业贷款比重不足全社会短期贷款的10%,个体私营企业贷款比重不足全社会短期贷款的百分之一。虽然江浙一带一些城市早在几年前已经自发地成立市场化运作的民间信用担保协会等,但直到近年来,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才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推广试点。
二、发展创业投资事业,为小企业提供创业资本
从长远发展趋势来看,小企业发展目前到了一个非常关键的时刻,小企业能否持续发展并在结构升级方面有所突破,从而跨入一个新的阶段,越来越明显地受制于金融支持,融资难成了当前小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最大难题。现有的金融服务体系只能勉强支持乡镇企业和城乡个体私营企业等等低技术小企业的发展,而难以支持技术含量比较高、资本投入比较大的二次创业和技术型小企业的创立。但经过20多年发展的小企业在走过了低投入—低技术—低成本—低价格的“四低”发展道路之后,以农村乡镇企业和农村个体私营企业为主的低层次重复扩张时代可能即将过去,城镇技术型小企业必将在小企业群体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从整体上来看,随着短缺经济的逐渐结束,小企业的发展必须以技术创新为依托,技术型小企业必将在小企业队伍中占有越来越大的分量,小企业的发展重点也将从农村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向城市技术型小企业方面过渡,城市技术型小企业将逐渐成为小企业的领涨板块。城镇小企业将以技术人员创办、技术型企业为主,企业开办的门槛相应提高,需要的创办资金越来越多,与技术型企业相对应,随着企业技术含量的提高,创业风险也在加大,通过现有的融资渠道尤其是银行贷款的发展道路越来越窄,迫切需要完善小企业融资体系。
1、积极发展小企业创业投资公司
从国外经验来看,小企业创业投资公司和创业投资基金是创业资本的两种重要形式,小企业投资公司一般是带有一定政策性的特定类型的创业投资公司,具有半官方性质,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对扶持中小企业成长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当前对于创业投资公司和创业投资基金比较重视,已有的一些创业投资公司虽然具有一定的政府背景、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但其服务对象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没有针对一般小企业,而是定位于具有一定规模的技术型企业,不利于一般小企业的创立与发展。从支持小企业发展的角度来看,今后要对小企业投资公司给予足够的重视,并从政策上加以扶持。有条件的区县可以积极筹备成立享受一定政策优惠、但商业化运作的小企业创业投资公司,原有的乡镇企业投资公司等准创业投资机构,在清理整顿之后,没有问题的,应该早日允许其继续存在并开展业务。
2、大力发展面向小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
与创业投资公司一样,我国目前的创业投资基金虽然引起了各方面足够的重视,预计在不远的将来,必有一定的发展,但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不看到,由于在很大程度上将创业投资仅仅界定为针对科技型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很有可能一方面使创业投资划地为牢,单纯考虑技术含量而忽略市场前景,背离创业投资的宗旨,以致路子越走越窄;另一方面将一般具有相当潜力的新兴小企业排除于创业投资的覆盖之外,也不利于一般小企业的创立与发展。为了促使创业投资基金事业从一开始就步入比较健康的发展轨道,也为了促进小企业的全面发展,我们认为,应该将创业投资基金作为促进小企业创立与发展而不仅仅是高新技术发展的一个重要措施,发展创业投资必须全面面向包括高技术企业在内的全部小企业。
三、完善小企业信贷服务体系,切实解决贷款难问题
建立健全小企业信贷服务体系除了健全大银行的小企业服务机构之外、当前应该重点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并健全完善配套性的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
1、大银行要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贷服务机构
由于体制和管理跨度等方面的原因,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着权力与责任的严重不对称,主要表现在基层银行经营具体金融业务,但不负责风险责任,对于金融风险考虑较少,而对于金融服务考虑较多。90年代强化金融风险管理以后,为了解决权力与责任的不对称问题,大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纷纷上收信贷权力,致使基层分支机构授权不足,在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尚未成长起来之前,对于地方经济发展尤其是小企业生存发展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在此背景下,各个商业银行响应中央银行号召,纷纷设立了中小企业信贷部门,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但从目前的现状来看,效果不甚理想。我们认为,一方面,大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改进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大银行服务小企业存在的客观局限性,对于大银行服务小企业不能寄予太大的希望,而应该积极寻求更加有效的解决办法。
2、加快健全、完善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
当前基层银行不愿积极发放贷款在一定程度上与信贷担保体系缺乏、信贷风险难以分散和规避有关。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建立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这是解决小企业贷款难问题的又一举措。目前我国城市和省级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建立工作正在逐步展开。1999年上半年,国家有关方面制订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试点办法》正式出台,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正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截止1999年11月底,全国已经有28个省市区开始了信贷担保体系的试点工作,济南、长春、抚顺等等70多个城市已经建立了信贷担保机构,吉林、河南、山东等省区建立了再担保机构。总共建立了71个机构,筹资35亿元。为了促进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我们认为,下一步应该重点解决好区县信贷担保体系和全国性再担保体系两个问题。
(1)建立区、县一级信贷担保机构。当前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主要存在于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中西部地区一方面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缓慢,城市信用社较少,农村信用社改革缓慢,民间信贷担保机构尚未发育,小企业贷款难问题特别突出。区县信贷担保体系的建设,可以采取两种形式,一是建立市级信贷担保机构的分支机构。我们建议,有条件的区县,应该按照《关于建立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中“经济总量大的县(区)可建立分支机构”的条款,积极筹建信贷担保体系的分支机构,从制度上为银行规避金融风险、切实解决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创造必要条件。二是鼓励建立商业化运作的小企业信贷担保协会,政府从政策给予一定所支持和优惠。考虑到区县的实际,我们主张以政府出资参与的信贷担保机构为主。
(2)积极探索建立全国性信贷再担保机构。我们认为,从信贷担保体系完善的角度考虑,必须建立全国性信贷再担保机构作为“最后担保人”。全国性信贷担保机构建立,可以采取会员入股和中央财政出资相结合的办法,以事业法人方式组建,并从现在开始进行研究论证。
四、积极发展新兴小企业股票市场,扩大直接融资渠道
90年代以来,随着技术进步的加快,产业组织形式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中小企业在各国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为了极大地促进新兴中小企业的发展,世界各国证券市场体系发展的一个重要动向是纷纷开辟面向中小企业的新兴股票市场,如美国原有的NASDAQ市场本来就是面向新兴中小企业的典型的中小企业股票市场,为了进一步便利中小企业股票上市,又于1992年开设了门槛更低、更加适合小企业的NASDAQ小型资本市场。英国先后开设了未上市股票市场(USM)、第三市场和专门为小规模、新成立的成长型企业服务的另类投资市场(AIM)。法国、荷兰原本就有SM、PM市场,90年代以来又开通了欧洲新市场(EURO-NM)网络,欧盟则开设了欧洲的NASDAQ——EASDAQ,专门服务于欧盟内部的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德国最重要的证券市场——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则不仅加入了欧洲新市场,还在第一部(主板)之外开设了专门面向新兴企业的第二部和专门面向外国企业的第三部,从而变成了一个多部制的“超级百货市场”。在这方面亚洲国家也不甘落后,日本于1991年推出了柜台交易的最高形式——JASDAQ,又于1995年推出了“第二柜台市场”。此外,亚洲还有新加坡的SESDAQ市场、马来西亚的MASDAQ、吉隆坡的KLSE市场以及我国台湾的ROSE市场等专门面向成长型新兴中小企业的证券市场。我国香港则于近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开设了专门面向新兴中小企业的二板市场——创业板市场。我国自从90年代初期证券市场正式创立以来,现有的两个证券交易所基本面向成熟的大型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缺乏面向非国有企业包括新兴中小企业的股票市场。不仅如此,地方性证券交易中心和交易网络也相继取缔。目前我国只有两个证券交易所在运行,难以满足新兴中小企业包括成长型、技术型企业上市融资的要求。我们认为,发展小企业股票市场当前主要抓紧建立“高新技术企业板块”。
为了加快科技创新、促进技术成果产业化,1999年8月,中共中央在《加快科技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提出了在深沪股市建立高新技术企业板块的设想。这是促进包括技术型企业在内的新兴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为现有证券市场注入活力、促进证券市场快速发展的有力措施,应该不失时机地抓紧建设。为了促进即将建立的高新技术企业板块顺利运作、健康发展,必须处理好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合理确定市场性质。“高新技术板块”从性质上来说,属于深沪主板市场之内的一个特殊板块,还是主板市场之外的第二板市场,对于高新板块的发展至关重要。
如果是主板市场之内的一个享有一定特殊“待遇”的内设板块,即除了上市条件要求等方面的一些特殊之处外,在交易管理和运作规则等方面与现有其他股票相同,运用交易所现有的一切设施和规则,则操作成本比较低。但从长远和板块的发展前景来看,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作为二板性质的市场从长远发展来看比较好,可以在市场管理和运作规则方面有自己的特殊安排,以满足新兴企业的特殊需要,但从近期来看,成本比较高,难以在短期内推出。二是要合理确定市场定位。高新板块顾名思义主要定位在新兴高技术企业和其他技术型企业。从操作角度来看,比较明确,便于管理。但考虑到技术与市场之间的差异,高技术并不一定有市场,而且技术本身的界定也极为困难,专家界定的高技术不一定是市场认可的高技术。从世界各国的实践来看,新兴企业股票市场也并不人为地界定为高技术市场,而是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即使一般被认为是“高技术的摇篮”的NASDAQ市场,也并不定位于高技术,而是普遍面向高成长型的新兴中小企业。从发展高技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角度提出问题具有借势发挥之便,可以借发展高科技之东风推动证券市场创新,但从长远来看,局限于高新技术企业未免过于狭窄,反而不利于证券市场发展。基于上述考虑,我们建议,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板块发展可以发两步走:第一步,建立“高新技术企业板块”,作为深沪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之内的一个特殊板块,但在上市要求和股本结构等方面与主板市场有所区别,实行“低门槛、全流通、独立审核、面向机构”等特殊政策。在高新技术企业板块运作成熟之后,选择适当时机推出第二步,将“高新技术板块”改组为二板性质的新兴中小企业板块——创业板。创业板是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之外的一个专门市场,全面面向新兴中小企业,实行与主板市场不同的运作规则。交易所提供基础实施,但不提供管理,另行成立管理队伍,并健全和完善做市商制度,以活跃市场。(课题负责人:俞建国;本报告执笔:宋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