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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如何在国际竞争中成为长远的大赢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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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不少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都取得了一些经济效益,然而,如果按照赢得国际市场竞争的要求来审视,美中不足的是,目前的技术创新没有能在扩大产品出口创汇中发挥足够大的促进作用。究其原因,就是因为技术创新的国际化程度不高。一些专家认为,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迎接加入世贸组织的挑战,必须重视加快推进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国际化进程。
当今世界各国间的经济竞争,说到底是技术创新进程和水平的竞争。日本曾一度超越美国,后来因技术创新达不到国际化水平又落伍于美国,这一事实就印证了上述新经济竞争的制胜法则。正因为此,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战略就需要提高立足点,将加快推进技术创新国际化作为基本目标,并以此来校正技术创新行为。只有这祥,我们的技术创新才能在开放的国际化竞争大环境下,获得战略性胜利。否则,即便能取得众多小胜,也无法积小胜为大胜,成为长远的大赢家。
技术标准向国际看齐
众所周知,世贸组织制定了不少关于非关税壁垒的多边协议,如《对贸易的技术性壁垒协议》、《关于卫生和动植物检疫的协议》、《海关估价协议》等。这些协议中的许多条款,都对相关标准给予了合法的地位。近年来,发达国家制定了众多标准,如环境标准(ISO14000)、技术和质量标准(ISO9000系列等)、估价标准、安全标准等等,而发展中国家由于技术和管理水平落后,人才匮乏,提出的标准体系因水平低于发达国家无法实现“国际化”,所以,在国际贸易中对发达国家标准往往只能被动接受。这种只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各种游戏规则接受者的境况,对发展中国家企业是很不平等的,所以通过艰苦谈判,发展中国家也取得了在不违反世贸组织规则的前提下,自我制定企业标准体系的权利,我们切不可放弃这一权利的应用,而要积极行动起来,以技术创新为契机,通过不断提升技术创新水准,使自己的企业标准体系与国际接轨,从而,有效实现我国企业技术创新的标准国际化,使我们的技术创新成果都能达到国际化的先进水平,并利用世贸组织规则的许可,将自己创新后的标准体系纳入国际化的轨道,取得国际市场准入的“通行证”。
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接轨
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一条重要的国际惯例,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正显示出越来越突出的法律作用。特别是“乌拉圭回合”后,世贸组织达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草案)》,使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具有了更加严肃的法律规范性。令人遗憾的是,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特别是专利保护所达到的水平,与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大差距,许多企业虽有水平较高的技术创新成果,却未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到国外去申请专利寻求知识产权保护的企业则更是凤毛麟角,从而造成我国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国际化水平不高。因此,我们必须尽快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化保护及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使一切可以取得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创新成果,都能够及时取得知识产权保护,形成国际市场竞争优势,最大限度地减少加入世贸组织过程中因专利和商标保护不充分、不及时而造成的高新技术流失和商标被他人抢注。
创新以国际市场为导向
没有国际化的市场,技术创新国际化就无从谈起。现在,一些企业虽然也在讲要推进经营国际化,但技术创新却未以开拓国际市场为目标,所以,有的技术创新成果虽然在国内市场销售形势还可以,但却一直未能出口创汇。为解决这一问题,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开发高新技术产品时,一定要坚持国际市场导向的原则,确保技术创新产品适应海外消费者广泛需求。为此,企业还要建立外向性技术创新制度,使技术创新前的国际市场调研、按国际市场需求科学决策技术创新项目、依国际市场营销效益评判技术创新成效和确定技术创新人员报酬,都得到严格执行,从而建立并不断完善国际市场导向型技术创新机制。 |
作者:薛韬 来源:经济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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