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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 先学会自我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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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制度是企业管理的生命,这已是企业家不争的共识,尤其在市场经济即法制经济的今天。但在这一环节存在的问题是,大量案例证明企业职能部门部分管理者,尚难以清醒地区别国家法律与企业规章的关系,往往认为有了完善的合同法律就自然有了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二者等同视之。
疏于建章建制,最终导致内部管理一片混乱无序,巨额资金长期被卡在外无法运转,企业被活活拖垮。因此说,消除观念上的误区当是企业制度建立的首要问题。
正象依公司法制定的公司章程就是企业内部宪法一样,企业同样需要依照合同法律规范制定系列内部合同管理制度,以指导企业操作。
解决了认识问题,自然将面临企业合同管理如何定位的问题。不少生产销售型企业,狭义地将合同管理仅界定于公司业务部门,这是一个思维中的死角。
做为现代化企业,无论生产、科研、商贸、金融、建工各行各业,其内部职能部门分工细密、协同运作、缺一不可,最终通过对外横向交往实现各自利润。因此,企业应当依法建立起一整套全局覆盖产、供、销、技、监、控、人、财、物的高效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贯穿于企业链条的每一环节,控制着每一个岗位从事的每项工作的全过程,而不应仅仅是将责任只身捆绑在业务部这条输入通道上。
仔仔细细认清合同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既能把握所有交易机遇不放过,又保证交易中真正实现事实上的公平,求得各方利益与利润的充分满足。这对于不少企业而言,尤其对处于交易劣势企业,简直是两难。
变两难为两全最终做到两全双保,主要维系在企业合同文本上。合同文本的优劣,事关交易的成败,影响着谈判水平的发挥,进而波及合约的签署、权义的履行保障、争议的解决途径、乃至案件的输赢。一句话,合同文本的选择或制作决定了这份合同的最终命运。
依法主导合同的定向,特别是质量标准与验收期限、风险转移与收付保障、履行地点与管辖等关键条款的把握,是双方主体共同的责任。尤其交易劣势一方主体,妥善处理好这些谈判必争条款内容,意义更为重要。但是在实践中,这类企业往往首先输给了自己,在信念上先给自己设定了劣势的心态,惟恐丧失交易机会而无止境的让步签约,最终倾倒了公平,放弃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所谓的“商业陷阱”大部分源于自己一方的这类市场盲从。
只要辩证地把握市场运作规律,结合各类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考虑不同客户群体的要求,研究企业自身业务特定色彩寻求自己的立脚点,充分开发法律的价值,完全可以制定出适宜的合同文本。
认认真真验明正身
曾有一家生产企业,在一次商品交易洽谈会上,与三家外阜商户签订下三份购销合同,随后纷纷发送大宗货物。直到收款期才发觉其中两家在当地查无此户,工商局里也没有注册;余下一家其法定代表人是正在被当地公安机关通辑的在逃诈骗嫌疑犯。三份合同签出来三个骗子“公司”,三笔巨货款血本无归。
由此可见,强化责任观念是企业文化建设永恒的主题。各类案件的发生都可找出各各借口,如上述三例,归根结底在于责任意识程度。
以强烈的企业责任感为评价的标准,从各个角度,采用各种可行的方法,多层次地全方位依法审查交易对方资格、资质、资信,只要不能达到心安,就不能冒然令合同生效并付诸履行;已经步入履行阶段的,可充分运用合同法赋予我们的不安抗辩权依法中止合同或解除合同,万万不能被合同形式上的表象完备所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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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 中国企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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