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过去的10年里,中国的经济迅速增长。同时,也经历了根本性的变化,从完全依赖于国有和集体企业转向混合经济,私营企业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到 1998年,私营部门增长达到国内生产总值的大约 33%,在经济中的重要性仅次于国营部门。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正式承认了这种转变,因而为私营部门地位提高并且在中国未来的发展中发挥突出的作用奠定了基础。
到目前为止,对中国私营部门的分析集中在外国直接投资的激增上,很少注意到本土私营企业的发展。本项研究是考察本土私营部门的产生、现状与未来前景的一个初次尝试。但是正如马克思所说,问题不在于解释世界,而在于改变世界。因此,本研究对于规范与描述同样关注。它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为了促进本土私营企业繁荣需要做些什么?这个问题取决于三个主要方面:私营企业家本身,为他们提供资金的
金融机构以及控制着政策和制度环境的政府。
为了寻求答案,必须突破关于私营部门的相当有限的统计资料的局限,要直接访问企业家、政府决策者和投资者。本研究正是基于对北京、成都、顺德、温州四地大量调查、访问的基础之上。这些城市不是作为中国经验的典型例子选出的,而是作为在不同条件下(首都、内陆省份、沿海省份、珠江三角洲)私营部门发展相对先进的例子选出的。因而它们能有代表性地说明私营部门在其早期发展阶段所经历的挑战与机遇。
◆本土私营企业的发展和非正式地位
中国走了一条独特的市场导向的改革道路,在大量地区与部门进行了试点,改革进程是“双轨”并行制。这影响了本土私营部门在70年代后期重新出现后的发展方式。作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私营企业首先出现在农村部门以及城市部门中的小规模个体企业中。80年代,在这些农村和个体经济中,以及从集体和国有企业中衍变出一批有一定规模的私营企业,尽管直到 1988年它们才得到官方的承认。90年代,政府政策越来越强调建立市场经济,并且强调健全以法律为基础的体制框架,这为私营企业的迅速发展铺平了道路。政策方面的变化,为此提供了进一步动力,如鼓励比较小的、非关键的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允许集体企业向私营企业转型。在许多情况下,这种转型只是对这些企业运行的状况的反映。
由于这种发展模式,私营部门表现出高度的非正式性。许多企业的产权、所有权结构、公司管理机制、财务记录、市场准入权极不清晰。他们常是综合性集团公司的组成部分,从事许多不同的活动。这使企业家们可以非常灵活地对由不清晰的、变化迅速的政府政策、税收和规章制度所造成的不确定状况做出反应。然而,这限制了他们聚集资本、奖励经理和雇员以及高效运作的能力。结果是,即使是大型的、成熟的企业也摆脱不了小企业不规范运作的特点。随着政策和制度框架变得更加稳定、宽松,企业家们现在所面临的挑战是使其经营有一个更加稳固的基础。
随着经济环境变得更加稳定,私营企业获得合法地位,政府对国有和集体企业支持的减弱以及资本和劳动力市场的改善,优势平衡将不再倾向于不规范性。中国将有越来越多的私营企业与外国私营企业展开公开竞争。这将为它们在业务组织方面向最好的国际惯例看齐提供强大的激励机制。
当然,规范性是有代价的。公司可能不得不缴更多的税,在遵守政府规章、审计及财务披露方面付出更多的资源。它们将更易受政策变化和其主打市场发展的影响。国际经验表明,除了最小的公司以外,公司在规范化之后所带来的效率收益远远大于其所付出的代价。
◆构建以规则为基础的环境
中国将“依法治国”的原则写进宪法,表明了她对法治的承诺。1999年宪法修正案将私营部门的地位从公有制的补充升格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确认了对私有产权的法律保护,这朝着在中国建立一个受保护的私有空间迈出了重要的一步。然而,需要做的事情更多。就所有制形式而言,现行法规中,对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仍采取了不同对待的方式。私营企业经常受到歧视,其依据是一些不清晰、不确定的规则;政府干预私营经济活动情况仍屡见不鲜。
对私营部门的支持政府对私营部门的支持通常体现在愿意支持私营部门的发展及其政策的连贯性和长期可持续性。尽管中国在盘活国有资产方面取得厂进展,但要取得国企改革的全面成功,就必须进一步减少对私营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的动因与机会。
市场的开放性现在竞争机制已引入一些经济部门,但在一些特定方面,许多市场仍然有诸多限制。尽管官方允许私营企业存在已经 10多年了,但仍然禁止它们进入国有部门继续保持垄断的许多商业领域。这些禁入行业可分为三大类:一是使用稀有资源的工业;二是国民经济的命脉行业;三是产品会带来公害的行业。因为没有一个普遍的标准来判定某一业务是否属于以上三个类型中的一种,官员在运用这此原则时就有余地根据个人主观判断行事。
私营企业在产品直接出口方面业受到限制。为了获得产品直接出口的权利,企业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最主要的,其注册资本及净资产必须超过 850万元。并且,在这之前,其年销售额必须连续两年超过 5000万元,出口值必须连续两年超过 100万元)。很明显,新成立的私营公司不可能达到这些要求。此外.没有明文规定私人可以投资建立纯粹的贸易公司,可以像目前的国营进出口公司那样从事由其他厂家生产的产品的进出口业务或作为外贸代理。
这些形式的歧视在过去的一年中引起了相当大的关注,因为根据中国在入世谈判中答应的条件,一些仍然禁止中国私人投资者参与的部门(如电信和金融服务)将向外国投资者开放。根据中美两国达成的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协议,政府将在加入世贸组织三年后给予所有中国企业自由贸易的权利。
更为糟糕的是,地方政府还会随意对一些具体行业施加额外的限制和许可要求,这造成了国内市场的进一部分割和市场准入限制的扩散。在被调查的企业中,有 28%认为各种形式的市场壁垒妨碍了他们的业务经营。而这些市场壁垒的地区差别似乎不大。大多数被调查者列举的主要壁垒包括许可证、一般性政策限制以及地方保护主义。
商业立法商业企业法规对一般性市场机会有直接影中。例如,在中国,对私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要求世界上最高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零售行业是 30万元,批发或制造业是 50万元,并且在营业照颁发前必须确认这些资本已全部实际到位。
企业主避开这些障碍的一种方法是根据《个独资企业法》注册,这样他就不用担心最低注册本要求。然而,这可能会招致高风险。根据《个独资企业法》,不允许企业主向其他个人筹集资本,并且他还要为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种责任甚至在其公司被清算后都会继续几年,这会严重响他重新筹集资金开办新企业的能力。两个或两以上企业主合伙、根据1997年的《合伙企业法》注册时,也会面临几乎相同的情况。
注册有许多特别的要求和额外的费用,所以不仅昂贵,而且费时。根据世界银行最近一次的调查,完成这样一些注册步骤约需要 3-6个月,共需花费 5000元人民币。此外,还需要获得用工许可、环保许可以及建厂许可,这又强加给这一过程一些随意性因素。因此,在对 75个国家(包括发达国家)的抽样调查中,中国在开办延误方面排名第 51,在开办成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比)方面排名第43,也就不足为奇了。
政府政策的可预测性以及执法的一致性对私营部门发展的环境有重大影响。工商企业法规的执法情况及行政管理情况在不同城市和地区有很大的差异。根据被调查企业的反映,顺德在过去三年中只对主要法律、法规或政策做过 0.36次修改,而在北京则有 6.2次之多。
这种差异也许反映了两地企业对新颁法律法规了解程度的不同。顺德政策法规的稳定赢得了人们对法庭系统处理纠纷的很大信任。而在北京,私营企业对政府政策的频繁变更表示非常不满。其中,政府突然强制征地的权力对许多私营企业是极其不稳定的因素;在极端的情况下可能会毁掉一个很有发展前途的企业。
1999年 10月,中国通过了《行政复议法》,这是一个重要进展。
商业立法还有另外一方面弱点:缺乏有效的竞争政策。私营企业仍然不愿意进入国有企业占支配地位的领域,因为他们不相信在这些领域的市场中存在着平等竞争的条件。保护知识产权的立法仍然不明确。缺乏力度。大型企业也担心小企业搞不正当竞争,盗取他们的新技术。很多人认为,没有有效的法律机制约束是这类竞争效力低下和市场无序的一个原因。
在其成长过程中,企业可能需要采取不同的法律组织形式。然而,中国的规章制度不完全允许这样一种转变。
金融体系中国目前的金融体系与大约15年前计划体制与大约 15年前单一银行体制有着很大的不同。但在金融改革和减少规制方面仍然落后与实体部门。
税收体体系 1994年,中国开始实行新的税收制度,由中央政府和各个地方政府各自征收具体的税种。结果造成了目前存在于中央和地方财政体制之间的不和谐局面。按照法律,只有中央政府有权制定税收政策,地方政府无权为增加财政收入而决定自己的税种,但可以允许它们征收新的费用。最终的结果是政府可以发布文件而不用经过立法批准,这样就造成了收费的泛滥。
最重要的是,向私营企业征收的各项税收和费用非常不均衡。由于企业财务状况的不透明性,税收是通过协商缴纳而不是硬性征收。在所调查的 217个在 1998年公布了财务状况的企业中,应付的企业收人税和实际支付的税费之间有巨大的差异,特别是不同规模的企业之间的差异更明显。相对于大企业来说,小企业不得不支付相对更高的税费,因为大企业享受的税收减免优惠要比小企业多。
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经验已经证明,为促进私营部门的发展建立以规则为基础的体制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任务。然而,这是能最有效地解决私营部门发展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如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的关键一步。
为了发挥私营企业的真正潜力,中国必须继续市场改革,特别是在改进商业立法程序、有效监管银行系统及确保官方法规正常运转等方面。
◆本土私营企业的融资
企业一般会经历一个融资增长周期:随着业务的增长、以往业务记录的建立以及信息变得更加透明,公司对资金的需求和获得资金的途径都会改变。调查考察了私营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以及影响私营企业获得融资、特别是银行贷款的几个关键因素。
银行贷款的获得在过去的十年中,尽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放给私营部门(包括个体企业)的流动资本贷款的份额有了较大增长,但 1998年末,仍不足 1%。尽管这一时间数列毫无疑问低估了私营部门在银行贷款中所占的份额,但它却表明私营部门所占的贷款份额仍然较低,特别是当把它和私营部门对就业和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相对照时尤其明显。
私人股权的获得中国缺乏为私营中小企业提供长期资本的发达的和规范的私人股权融资市场。目前,中国没有针对建立私人股权基金的法律组织结构的法规。因此,潜在的基金创办者,通常是对发展当地高科技产业感兴趣的地方政府,常常建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投资工具。
公众股票市场的进入尽管在《证券法》或行政法规中并没有明确的针对非国有企业公开上市的歧视性规定,但是配额制和对企业规模的要求限制了私营企业通过初次公开发行或买进上市公司而进人股票市场的数量。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976家上市公司中,只有 11家是非国有企业进行了初次公开发行。
抽样企业融资的获得大约 80%的被调查企业认为融资难是它们面临的一般的或主要的制约因素。大约 40%的企业认为融资困难是主要制约因素,仅次于市场需求疲软。
抽样企业在创业阶段几乎完全依靠自筹资金。90%以上的初始资金都是由主要的业主、创业团队成员及其家庭提供的。依靠个人储蓄创业在北京和温州尤为典型,在这些城市,原始资本中自筹资金的份额超过 95%。这一结果与融资增长周期模式是一致的。
我们的抽样企业还表明,私营企业的初始创业资本积累还有许多其他来源,包括银行贷款,其他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的贷款。但这些融资渠道所起的作用都很小,但顺德除外。在顺德,银行贷款的作用更为突出。相比之下,美国的中小型企业在创业阶段,平均 30%的初始创业资金是从金融机构获得的,包括从商业银行获得的 16%。对其他处于经济转型期国家的调查结果也显示创业者能够更容易地获得银行贷款。捷克共和国大约 2/3的企业在创业时都接受过银行的贷款。就追加扩张投资而言,抽样企业继续几乎完全依靠内部渠道。企业留存收益和主要业主的投资占融资总额的比例在 1995和 1998年至少分别为 52%和 62%。在外部融资渠道中,非正式渠道、信用合作社和商业银行所占的比例大体相同。外部股权,包括公众股权以及公众债权市场所起的作用不大。
对银行贷款的需求根据抽样企业申请贷款情况的数据,这些企业中有三分之一在过去 5年中至少申请过一次贷款,并且成功率为 84%。然而,有一小部分企业从来没有申请过贷款,这表明是否决定申请贷款都是自我选择的结果。在抽样城市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北京的抽样企业贷款申请比例最低,而温州的申请比例最高。温州抽样企业申请贷款的成功率也最高。
尽管总的说来金融市场普遍存在信息问题,但对中国的私营企业而言,这一问题尤为严重。在银行看来,大多数私营企业比国营企业规模小、经营间短,贷款风险高。缺乏清晰的所有权和管理结构,这明显制约了企业借款。最后,银行在收集和处理相关信息方面缺乏能力和动力。规模小、信息不透明的私营企业之所以难以获得外部融资,不仅仅是因为为它们提供贷款会伴有更大的风险和更大的单位交易成本,而且还因为国家政策对贷款给私营企业存有一些偏见。当公共借贷者无法摊还贷款时,几乎可以肯定,国家会进行干预,这样银行就不用在自己的资产负债表中承担全部损失。但如果私人借贷者无法偿还贷款,银行似乎别无他法,只能从自己的准备金和利润中冲抵损失。只有与不同所有制形式相关的风险不对称被清除,银行才不会认为贷款给私营企业时必须格外谨慎。
抵押和担保根据对抽样企业的调查,不能满足抵押要求和第三方担保要求是不能获得银行贷款的最常见的原因。由于中央银行不鼓励政府担保和企业对企业担保,因此提供抵押已经成了几乎所有公司获得贷款的唯一方式。但是许多公司没有能力为贷款提供足够的抵押。约有三分之二的抽样企业认为抵押是它们获得银行贷款一般的或主要的障碍。这一问题对于在服务业和高技术行业的私营企业来说尤为严重,因为它们的流动资本和无形资产占企业资本的很大。
非正式市场抽样企业中约有一半曾经借助过非正规市场筹集资金。非正规市场的借贷有以下几个鲜明的特点。第一,这种借贷通常发生在朋友或者家庭成员之间。第二,非正规借贷通常都是短期借贷。第三,非正规借贷的期限比正规借贷更加灵活。最后,申请非正规贷款不需要花费很长时间。
但是,当非正规金融市场上的行为超越朋友和家庭成员时就遇到了严重的问题。最突出的问题是拖欠债款和欺诈行为,这都很难控制。由于借贷通常没有签署书面合同作保障,所以受害人不能诉诸法律寻求保护。在被调查的企业中,只有 14%打算在将来从非正规市场借贷,而过去有 49%曾使用。
股票市场在 628个被调查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股票市场的融资作用非常小。在这些被调查企业中,只有 3家挂牌上市。但是 15%的企业表示计划通过股票市场筹集运营资金。他们说上市的主要动机是通过股票期权提高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动力。
海外市场海外市场尽管很受限制,但其作用似乎在增加。在抽样企业中,有 23%希望同外国公司组建合资企业以便在将来获得资本,11%的企业表示愿意从外国银行贷款。现在香港在向大陆企业提供资金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海外融资在抽样企业中,有 23%希望同外国公司组建合资企业以便在将来获得资本,11%的企业表示愿意从外国银行贷款。现在香港在向大陆企业提供资金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总之,被调查企业的财务状况是由很多因素造成的,最主要的一个因素是难以获得融资,规模较小的公司问题尤其严重。被调查的私营企业通常严重依赖内部融资渠道,不管是创业资本还是后续投资。与其他经济转型国家的私营企业相比,中国的私营企业似乎更多地依赖于内部融资,并且获得银行贷款的机会更加有限。难以获得银行贷款部分是由下列因素导致的:由政策诱发的针对私营企业的贷款偏见;与私营企业的规模、历史和不规范性相联系的固有信息问题和风险问题;银行方面审贷能力、程序和激励机制的欠缺等等。
◆未来议程
一、企业家议程由于政府已开始规范私营企业的注册方式,企业需要采取更适当的形式。采取何种组织形式取决于企业的规模及其所处的发展阶段。
最小的企业需要做的变动较少———目前盛行的业主管理、封闭型控股的家族式企业将会继续适应其发展。对较大的公司而言,应该采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这样可以给业务提供最大的发展余地,并且易于扩大管理队伍和获得外部融资。国际上的经验表明,个人独资企业、集体企业以及合伙企业在超出较小的规模时就不能有效运作。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国家中,大批处于高增长行业中的小型企业组建成公司,从而在早期发展阶段就从有限责任制、透明的财务报告和企业治理中受益。
在温州和顺德等地区,向股份公司的转变进展很快。这种转变的好处表现在这些公司的迅速发展上。
企业治理结构新的企业形式意味着新的正规的企业治理结构。特别是,组建股份公司就会产生对股东的责任,其中的责任之一是实行透明的公司管理并且为股东的最大利益而工作。
除了要服从法律法规,企业治理结构方面的改进将提高公司进一步发展和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一个包含着明确责任制度和激励机制之体系的。
财务信息披露中国的公司法对财务信息披露提出的要求有限。这些要求对许多公司来说是一个进步,但与国际上最佳的惯例相比还相差甚远。改进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的目的是允许投资者、供应商、客户和其他商业伙伴能够对该公司的财务情况有一个公正的估计。这样可以减少各方与该公司进行交易时有可能索取的风险加价,因此可以降低运营成本并提高收益率。
渴望吸引外资或打人国际贸易市场的企业应该遵循国际财务披露标准。另一方面,随着人世后中国市场将向外国竞争者开放,中国企业也会面对越来越多已经采用了国际披露标准的公司的竞争,因此也应采纳同样的标准。
随着政府减少在决定市场准入方面的介入、降低政策和规制的负面影响以及削弱国有企业在许多市场中的作用,集中经营的风险就会降低。
随着资本和劳动力市场的完善,从集团内部获得资本和劳动力的优势将减少许多企业从市场中获得资本和管理人员,来自这些企业的竞争将使跨行业管理的效率低下问题显得更加突出。
他们还要面临来自外国公司的竞争。为了与外国公司展开竞争,中国的企业必须像外国公司那样表现出同样的业务集中和效率。国际最佳惯例是寻求不同业务的协同效应,加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资源和能力。
另外,与加入世贸组织有关,国内市场对国外投资者和竞争者的开放减少了与外国合作伙伴组建合资企业的吸引力外国合作伙伴将日益以严格的商业条件来审视这样的联合,而不仅仅是遵守有关投资和竞争方面规定所要求的一个步骤。中国的企业也应该做同样的事情,审查合资企业的商业价值。
同样,在国有企业对政府规制和市场的影响下降的时期,私营企业应该重新考虑与国有企业的联合。其动机依然应当是基于商业合作伙伴的考虑,而不是在政府规制方面或市场方面获得什么益处。
供应商和客户关系随着依法执行合同的力度的加大,企业将有更多的机会与客户和供应商进行方便的交易。这会提高市场的效率,但对于每个具体企业来说,他们获益的多少只与他们出去寻找新的供应商和用户的努力程度有关。
市场准入与竞争随着政府对市场准入控制的放宽,私营企业将在大多数市场有更大的准入机会。它们应当基于对自己企业的实力和资源的估计来选择进人哪个市场,而不是依据外在因素。这就意味着企业要把精力用在提高自身实力,丰富自身资源上,以提高竞争力,因为这些因素不能被他人轻易取代。
管理能力为在一个更加开放、竞争更激烈的市场中繁荣壮大,许多私营企业需要提高其管理人员的能力和工作技巧。经过改进的制度和企业结构将会有所帮助,因为它使企业能够用股份和股票认购权来回报奖励业绩突出的管理人员。它还通过更加透明的财政报告使管理人员对自己的工作情况负起责任。
融资随着公司的正规化,它们将有更多的外部融资渠道。有着透明的财务报告的所有权结构将为企业从银行系统借贷打下一个更为坚实的基础。企业的透明度对企业通过私募方式或初次公开发行发售股权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政府关系当政府朝着基于规则的环境前进时,企业就可以减少用于游说政府以期获得优待的时间和资源。他们将需要遵守规制及税收规则。
他们这样做,就可以省下用于向政府隐瞒他们的业务活动的时间。但政府关系依然很重要,因为政策和监管环境将继续运转。
二、政府议程政府的改革议程应重视保护私有产权,市场开放性、完善商业立法和税收制度。
尽管 1999年《宪法修正案》确认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但却还没有达到与国有财产完全平等的地位私有财产没有在法律上得到相同的保护,因此如果有人挪用私有企业的资金,只能被判定为侵犯他人财产罪,而不是像挪用国有财产那样处以贪污罪(处罚更严厉)。
中国要加入世贸组织,就需要进一步开放私人投资和贸易领域。基于调查结果,我们提出如下建议:在大多数部门,现有的对私营企业进入的限制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因为这些限制通常基于一些不相关的区分。此外,迫切需要统一不同地区之间的市场准入待遇,因为这是成为世贸组织成员的要求。
商业立法商业企业的法律基础设施还有不少改进的余地。如取消对组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对私营企业注册的官方干预和审查的范围应大幅度缩小。个人企业在清算后 5年的无限责任期限也应废除。中国还迫切需要统一其破产法,恢复债权人索赔的正常优先权。
税务体制我们提出了以下的关于政策改进和改革措施的建议:政府应作出系统的努力来简化向私营部门征收税费的体系。由于不允许地方政府调整地方税率或征收新的税种以满足地方财政需求,这在很多情况下会促使它们暗地里任意收费。因此,从企业规模和企业所处地区来说,企业的负担都是不平衡的。为了简化这一体系并使其变得合理,在适当的情况下需要下放一些税收权利,并使各地的税收政策更加一致。
税收体系在各个公司之间进行具体运作的时候应该变得更加透明和公正,应当避免对税务法律和法规的任意解释。
三、金融部门的议程调查结果显示,私营企业面临的最严重的问题之一是融资障碍。在此提出的建议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为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创造平等的机会;强化银行向私营企业贷款的激励机制;监督企业对中小企业借贷激励机制的合并影响;进一步放开利率;允许银行收取贷款审核评估和贷款执行监督费;以及改善信贷担保机构和风险管理的激励机制。
银行借贷之外的其他选择如租赁、保理、发展民间股本融资市场、建立私人股权基金的法律框架、转换国家在风险资本中的角色、拓宽可发行的和与股票相关的证券范围、允许发行优先股及允许其他与股权有关的证券。
改善进入公共股权市场的机会有几种方法可以改善进人公共股权市场的机会,它们是:拓宽和加强投资者可以运用的退出机制;放宽上市要求;简化股票回购;加强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的激励机制;减少对出售创建人股份的限制。
当前,在中国有这样一种认识:增加股票供应,不管是来自创建人出售的股票还是来自如果有机会就会在证券市场上市的许多非国有企业,会导致股票的过度供应,从而导致股票价格下降。想一想压在商业银行中的大量存款只能赚取微不足道的一点利息,就可以确定不大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
随着其广度(来自新股发行)和深度(可以获得更多的股票)的增加,股票市场会变得更加活跃、更加稳定。此外,在交易非常分散的市场上,操纵股票价格的机会也会越来越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