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识经济中,专利发明、商业秘密、不断更新的计算机程序等无形资产在起着关键作用。一批尚未走完工业经济进程的发展中国家,已经意识到在当代,仍旧靠“出大力、流大汗”,仍旧把注意力盯在有形资产的积累上,其经济实力将永远赶不上发达国家。必须以无形资产的积累(其中主要指“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促进有形资产的积累,才有可能赶上发达国家。
“入世”之后在国内将首当其冲面对知识产权保护挑战的,是国内的产业界、文化市场与商品市场。所以在国内这些领域中进行知识产权法的普法教育,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就知识产权普法而言,宣传“守法”不应当是消极的,它至少应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不要侵权,这指的是推出新产品之前,要把知识产权问题解决好;产品中含有他人知识产权的,要取得许可。
第二,“入世”后,一旦外国企业诉我们侵权,应当懂得我们有哪些抗辩的余地。国内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的做法正好相反:在推出产品之前,根本不过问是否涉及他人的专利、版权等等,只知蛮干。等到别人一告他侵权,又立刻乱了手脚,不加分析地先自认理亏。最近有个国内企业找我,说外国公司告他侵犯了外国专利,问该怎么办?我说你慌什么?你的产品出口不出口,不出口就不可能侵犯“外国专利”,因为专利是有地域性的。他申请了美国专利,你在中国经营不可能侵犯“美国专利”;他如果在外国只获得了美国专利,你向日本出口也不可能侵犯它。即使他在中国获得了专利,你还要看他们专利保护期是不是届满?即使上述抗辩理由都不成立,你还要认真分析你的产品是否全部落入了其专利的“权利要求”中?如果你的产品只包含他专利中的部分技术特征而不是全部,那就仍然不能定为侵权。
第三,提高守法意识或知识产权意识,决不仅仅是针对侵权人而言,而且也是针对我国的知识产权权利人的。
第四,要鼓励国人积极开发享有我们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袁隆平在我国还没有颁布《专利法》之前,就已经在美国、澳大利亚申请了杂交水稻育种技术的专利;中石化公司在最近几年,在世界范围就某些化工技术申请了多国的多项专利,初步建立起自己的“市场保护圈”,使外国企业想进入这个圈制售有关化工产品的,都要向中石化取得许可。我国企业要想发展、壮大,走向国际市场,必须了解法律、遵守法律、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做不到这些,企业就做不大。 |